發現另一半外遇了,怎麼辦?
首先您要先冷靜,好好思考幾件事:
一、婚姻是否繼續維持?
→(一)如不願繼續,與另一半達成協議離婚的可能性有多高?
→1、可協議:
應考慮小孩親權行使(俗稱「監護權」)、探視小孩及時間方式、
小孩扶養費、剩餘財產分配或其他財產性問題(如賠償、債務、
贍養費)等問題,並注意:
(1)離婚協議部分則需有二位證人見證後親自簽名。
(2)須持「離婚協議書」與配偶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。
(如果要委任他人辦理離婚,必須經戶政事務所核准)。
→2、無法協議,須透過法院判決離婚:
要在另一半尚未發現的情況下進行證據保全,以利訴訟。
→(二)如願繼續,是否要向外遇對象請求損害賠償?
二、訴訟部分
(一)離婚及未成年子女之家事訴訟:
1、須注意法院專屬管轄。
2、證據把握度有多少。
3、您最在乎的是什麼?(離婚、小孩、財產)
(二)損害賠償訴訟:
1、可向外遇對象或配偶分別請求、一併請求。
2、通常情形之賠償金額是10~50萬元。
3、自您知悉配偶外遇時起,2年內應請求或向法院起訴。
(三)通姦罪:
大法官於109年5月29日公告違憲,故已無通姦罪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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