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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位好朋友間因為有共同目標及願景,便合資設立公司,同心協力期盼創業有成。而公司設立之初,事務繁多,通常營運未上軌道,而損益尚未平衡,所以資金的運用在公司創立初期時更要謹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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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本所承辦一件返還投資款事件,當事人擔任新創公司之董事長,於公司創立不久後,其中一位股東見公司尚未獲利、持續虧損,便向法院起訴請求我造當事人返還投資款。當事人委任本所答辯,經本所團隊與當事人密切討論及收集相關資料,提出正確之法律主張,對於原告主張之數項請求,均有效一一反駁,終獲全面勝訴判決。


◎本所提醒您,民事訴訟是採當事人進行、辯論主義,民事庭法官僅依兩造當事人提出的證據、法律主張後進行判斷,除了可依職權調查事項,原則上是不主動調查證據,故遇有爭議,建議應整理相關資料後,向具有相關專業及承辦經驗之律師事務所團隊諮詢,並委任律師處理,才能保障權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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